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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北京5月20日電(種卿)住建部19日晚公布《住房租賃和銷售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鼓勵出租人和承租人簽訂3年以上的租賃合同,按月支付房租。 并且嚴禁開發者捂著棋盤舍不得賣,要求購買中介服務費明碼標價。
中介費需要在明碼標價中按房費比例取錢的模式或調整。
購買400萬以上的房子要付將近10萬元的中介費,最令人費解的是,交易200萬的房子和交易400萬的房子,在流程和難度上沒有差別啊。 今年1月,剛在北京購買不動產的吳告訴中新網記者。
對比房屋交易和租賃中介服務收錢,意見書應當在房地產經紀公司收錢前向當事人出具收錢清單,涉及房屋租賃或者銷售的價格、收錢標準、收錢金額以及其他款項
明示定價是為了更好地確立定價規則。 從嚴峻的躍進來看,上海易居房地產研究院總監未來將按房費比例征收中介費規則或面臨調整。
事實上,為了二線樓市降溫,今年一些城市房地產中介已經主動進行了價格調整。 據多家媒體報道,北京各中介店普遍下調了中介費。 連鎖店中介費比例從2.7%降至2.2%,我愛的店中介費比例從2.5%降至2.0%,住宅天下店中介費比例降至0.8%。
資料圖:某出租住宅的裝修圖。 中新網記者李泊靜攝影
明文禁止房東暴力、強制拆遷
只有租房子的人才能知道暫時搬家、找不到出租對象、被房東強行趕出家門的痛苦。
為了保護承租人的合法權益,意見稿對出租人的行為設立了限制條款。 出租人不得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強制方式驅逐承租人,收回住宅。 出租人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租賃住宅,確保租賃的住宅滿足安全要求,滿足基本的招聘功能。 出租人出租住宅,應當符合單間出租人數和人均租賃面積的標準等。
但是,也有房東擔心如果遇到委托租戶,反復拖欠房租會怎么樣。 微博網友評論說,租房者可能更了解租戶,不接受擁有黑歷史的租戶。 提高房租也可以彌補可能存在的損失。
作為租賃市場的另一個主體,出租人在交易中也需要安全感。
為此,意見稿對承租人的行為做出了如下制約:承租人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合同約定及物業管理要求,合理采用租賃住宅,不得擅自變更住宅結構和室內設施設備。 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延誤租金的,出租人可以在租賃期內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資料圖。 山西太原,民工在建筑工地工作。 中新社記者武俊杰攝影
房東不得隨意漲價鼓勵按月支付房租
目前租賃市場的租金支付方式有押一付三、押一付六、押一付十二等多種選擇,通常由房東和租戶協商明確。
對于最敏感的租金支付,意見稿不僅鼓勵按月支付,還確定房東不得擅自提現租金。 承租人必須每月支付租金。 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房屋租賃合同沒有約定租金調整次數和幅度的,出租人不得單方面提高租金。
最近換房是因為房東一次性提高700元的月租金。 本來每月經常租3300元,房子破破爛爛,還得直漲,漲到4000元,房東獅子大開口收不住,北京租房的崔玉一下子換了房子,合同還沒到期,崔玉就早早
北京豐臺區不動產登記事務中心。 中網邱宇攝影
鼓勵出租人提供更長的租賃期
促進租金支付方式更加靈活,意見稿鼓勵租賃公司和出租人提供更長的租賃期。
意見鼓勵出租人與承租人簽訂長時間住房租賃合同,當事人簽訂并實際履行3年以上住房租賃合同的,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應當給予相關政策支持。 房屋租賃公司出租自己住宅的,除承租人另有要求外,租賃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當事人在房屋租賃合同中應當約定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約定不確定,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應當提前三個月通知承租人。
值得注意的是,在政府推進樓市購房租賃、快速發展的大背景下,各地開始鼓勵房地產開發公司自愿將住房用于租賃,為出租人提供更穩定的租期和更完整的服務。
4月14日,北京住建委發布《關于本市公司自營商品住宅租賃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為公司和個人租賃開發商自用商品房提供保障,并可持裝修、租賃期長短、租金進行協商,不得不動心。
資料圖:銷售樓層人員向客戶介紹樓盤。 中網記者金碩攝影
租金押金不得無故拘留,最高可罰款20萬元
說得再好不過了,如果不高興的時候分散一下,提前付給房東的押金能順利拿回來嗎?
比較眾多承租人的擔憂,意見稿確定規定,出租人收取押金的,應當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押金的金額和返還時間。 除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的情況外,出租人不得保留押金。 出租人扣留押金的,應當承擔舉證責任。
如果不退還押金,出租人將受到什么樣的處罰? 根據意見書的規定,出租人違反規定扣留押金,物業管理部門警告,責令限期修改情節嚴重的,對個人處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以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資料圖:市民經過??谑袇^某房地產項目前。 中新社記者駱云飛攝影
禁盤惜售樓盤10日接受了內需的全部對外銷售
在房屋銷售環節,意見書重點規范了開發商為了宣傳房價而采取的捂盤舍不得賣的行為。
房地產開發公司獲得預售許可后,確定10天內必須在物業管理部門網站和銷售現場一次性公開所有準售住房和1套房價,對外銷售。
12的銷售行為明顯被禁止,包括虛假房源新聞和廣告的發布。 不符合編造、散布漲價新聞等方法進行惡意炒作、哄抬房價的住宅銷售條件,向買家收取費用或變相收取費用。 盤子舍不得賣或者變相囤積房源。 顯示價格不明,顯示價格以外漲價,收取未顯示的費用等。 (完)
標題:“房東漲價攆人、中介收錢貴? 住建部要放大招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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